2020-11-17 发布微博

淘过一个二手用过一段时间,这玩意儿动静太大了……
- 转发 @网路冷眼: 【I Still Use a 34-Year-Old IBM Model M Keyboard】网页链接 我仍然使用34岁的IBM M型键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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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7 转发微博

tql//@蒋涛CSDN:2.7亿美元融资,PingCap开源商业公司领头羊//@_杨肉_:这个公司D轮了,差距越来越大了!//@_杨肉_:这个公司C轮了,涨了3波了,差距更大了!
- 转发 @_杨肉_: 这个公司今天宣布B轮了,当初只有仨人的时候我参加过他们在领秀新硅谷办的开工大典,吃的百度外卖[允悲]当初一桌人的身价估计也就差个两三百万,如今房价涨了一波pingcap估值涨了两波后,有人CEO有人特斯拉有人橡树湾+二套有人北京杭州各一套,阶级已经完全不一样了[二哈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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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7 转发微博

//@jolestar:[允悲]//@Easy://@蚁工厂: #凡尔赛文学# [哈哈]
- 转发 @tombkeeper: 今天我们测试了苹果新发布的 Macbook Air。不得不说 M1 处理器性能确实很强,我们的测试程序瞬间就执行完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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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7 发布微博

有点厉害
- 转发 @互联网的那点事: 好像是自动伸缩

感觉还不错… 互联网的那点事的微博视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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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6 发布微博

貌似劝人跳槽换工作有几种常见说话套路,其中最让人不堪的一种就是名为夸奖实则为了贬低你所事的公司。比如:
- 之前一直觉得你很有潜力,现在应该已经是部门主管了吧?
- 感觉你做事很靠谱,想必年薪近百万了吧?
- 你那么努力,公司一定会给你发不少期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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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6 转发微博

十倍赔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吧//@混沌DM:我不这么做不是因为我素质高,就TM是因为怕碰到这种麻烦人麻烦事。我当然希望在超市可以这么做。不过讲道理,感觉国内超市也不是很注重这种购物体验,所以我已经很久不去超市了
- 转发 @观察者网: 【超市饮料喝完再付款,被指盗窃还被要求十倍赔偿,合理吗?】
#喝完饮料再付款被指盗窃要求十倍赔偿#
这几天,社交网络上流传一则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的热议:

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在超市购物,因为孩子口渴难耐,这位母亲情急之下就随手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喝,结果在结账的时候与超市老板起了争执。

超市老板认为,这位母亲的行为属于盗窃,从而拒绝收款。

消息称,这位母亲在给孩子拿了饮料后,主动地拿着饮料瓶到柜台扫码结账,结果却遭到了超市老板的拒绝。老板坚持认为,在没有收款的情况下提前喝了饮料属于是盗窃行为,并要求这位母亲按照超市贴出的提醒“偷一罚十”进行十倍赔偿。

这位母亲却并不接受,她觉得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盗窃。

据南京新闻综合频道《直播南京》栏目14日报道,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南京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蝶。

她给出解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,构成盗窃罪必须满足犯罪形成的四要件,“也就是犯罪主体、犯罪客体、客观行为和主观要件。”

余蝶律师说:“在这个事件中,这位母亲在使用商品的时候怀揣的是一个自己后续会付款、正常交易的心理,所以不能认为她是具有非法占有、侵占超市财产的这么一个主观要件的,这样一来也就肯定不会构成犯罪。”

此外,从《合同法》的角度讲,超市与前来购买的顾客之间会形成买卖合同的关系。

在这起纠纷中,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明码标价就是要约的意思,母亲从货架上将饮料拿下来的行为视为承诺,此时合同已经生效。但是合同成立后,顾客需要何时履行义务并没有明确约定,因此也很难认定这起纠纷中这位母亲的民事责任。

相反,整件事情中超市老板的行为才值得商榷。

余蝶律师说,“超市作为付款义务的接受方,他是阻碍了对方付款义务的履行,并且以此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,这个明显是不合理的。‘偷一赔十’这种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的。第一,罚款权是一种公权力,超市它不是一个行政机关,也没有被法律赋予罚款权,所以它无权罚款。第二,超市没有权利对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认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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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5 转发微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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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转发 @互联网的那点事: 【#以色列公司推出无耳机传输音乐#,周围人听不到】11月13日,以色列公司Noveto Systems推出一种新的未来音频技术“声音光束”,该公司首次亮相的台式设备SoundBeamer,可以实现无需耳机直接将声音传播给听众的大脑,其他人也听不到声音。公司表示将在2021年圣诞节前向消费者推出更小巧的设备。科幻场景再次成真? 老板联播的微博视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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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5 转发微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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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转发 @风云学会陈经: 这个是什么情况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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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4 转发微博

我哭了你呢//@Easy:2000 句语音基于统计调参方式做的声音基本就不容易听出来了 //@pi1ot: //@zibuyu9:5年数据应该够了。//@东西南北之人也:艺术扎根于时代又来源于生活,太好了//@阿丘不严肃:[笑cry]//@显卡吧的那些事: NLP的基本操作,只是如果要自己去给数据打标签,会不会哭得泪流满面呢?
- 转发 @阿声大魔王: “我还是忘不了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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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1-14 转发微博

//@星光漫溯:哈哈哈哈哈哈//@昊冷的CP:笑死//@破坏妄想: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草哈哈哈哈哈哈哈哈//@Opdar:哈哈哈哈哈哈哈哈//@贺崽Load:哈哈哈哈哈哈//@量心infinity: 转发微博
- 转发 @艾莉的冷笑话时间: [笑cry](Twitter:kittishdraws) 艾莉的冷笑话时间的微博视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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